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卫生系统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新乡市卫生系统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办[2005]27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对我市卫生系统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我市卫生系统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有关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我市卫生系统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任务中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2005年7月底前完成99所乡镇卫生院和9个疾病控制中心建设任务;2005年12月底前完成10个传染病区建设任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效能监察对象
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红旗区县(市)区长、主管副县(市)区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各有关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以及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完成任务情况。即: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卫生局副局长徐广有、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分顺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朱莉萍、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正科级组织员李国庆、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刘红霞、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邱宏刚。
五、检查验收方法
(一)市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效能监察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2005年8月和12月底,由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根据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的要求,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等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把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