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发展道路货运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道路货运业的若干意见

  市交通局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道路货运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之一,是连接生产与消费领域的“大动脉”和重要纽带。为加快发展我市道路货运业,活跃地方经济,为决战三年、实现规模工业销售收入500亿元奋斗目标提供充分的运输保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一条主线,五篇文章”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道路货运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着力营造有利于货运业发展的环境和氛围,鼓励发展大、重型新车型,鼓励规模经营,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区域全国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货运业发展之路,全面提升我市道路货运业的运载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货运运力,到2006年全市拥有货运汽车6650辆,年均递增20%。加快货运有形市场建设步伐,形成以现代物流中心为龙头,以各专业货运企业为基础,以货运信息交易平台为纽带,以货源集散地为结点,大力构建货运全国的大货运市场体系,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工作举措

  ㈠加强领导,着重培育和扶持货运业发展

  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发展货运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货运业作为各级政府的支柱产业之一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和发展。要制定本级政府货运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加快促进我市货运业发展。

  2、加快货运有形市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外引内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设好现代物流中心和货运场站。

  3、加强货运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货运信息交易平台,形成货运信息资源共享,减少货车空驶,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4、鼓励规模经营。采取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货运企业,提高我市货运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加强各级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沟通政府与货运经营者间的联系,交流行业发展信息和经验,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全市道路货运业全面、快速、稳定发展。

  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发展货运业的宽松环境

  1、充分发挥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优势。增强市办证(收费)服务中心交警、交通、国税、地税、工商等窗口的职能,恢复稽征、保险窗口,优化车辆办事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业主。

  2、交警、运管部门对新购货车在二个月内落户上牌的,凭车辆出厂合格证免予上线检测,办理落户上牌手续。对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予以办理落户上牌手续。

  3、凡外挂货车过户回我市和市内货车异动的,在年度检测合格有效期内,交警、运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予以免检。

  4、交警、运管部门对长期在外地经营的货运车辆,年度检测时,车辆可委托其当地的检测机构检测,车主凭有效检测报告和新余稽征部门的有效养路费票证,办理年检手续。

  5、对长期在外地经营且车辆较集中的货运车辆,在开展车辆年检年审等工作时,交警、运管、稽征等部门实行上门服务。

  ㈢积极培植税(费)源,优惠税费征收,努力提高货运运力增长率

  1、发挥金融机构贷款的主渠道作用,激活汽车销贷市场,努力培植一批有实力有规模的货运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2、稽征部门对专业运输企业的新购车辆,在征收公路规费时,新车第一年按10个月征收;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车辆按9个月征收;五年以上的按8个月征收;引进外商购买的新车按8个月征收。

  3、对全市货运车辆营业税和工商管理费,实行统一征收政策,地税部门对符合要求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工商管理费每年按10个月征收。对车辆发展快、税收贡献大的运输企业予以财政奖励。

  4、鼓励发展大吨位货运车辆。对20吨以上的货车,稽征的公路规费,财政部门按地方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地税的营业税,按照20吨以上货车缴纳的营业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对20吨以上的货车,交通部门的运管费给予30%的减免。

  5、保险公司要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在坚持法定保险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保险项目应由车主自主选择。对参保车辆保费优惠10%以上,公司集团车辆优惠15%。实行赔付预付制,对5000元以下单方事故按“金牌服务工程——理赔无忧”承诺服务办理,异地出险,就地受理。实行在权限范围内(索赔材料齐全,除单方事故外)七天赔付到位。

  6、有关部门在办理车辆证照的年检年审手续时,不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强制摊派,不准索、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