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乌海市2005年度对种粮农区居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乌海市2005年度对种粮农区居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二○○五年七月一日)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2004年,我市开展了对种粮农区居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建立。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种粮农区居民生产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5年度对种粮农区居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

一、对种粮农区居民直接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市辖区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区居民。

对于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以经营为目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和已撂荒的耕地不享受粮食直补。

(二)补贴品种:小麦、玉米、水稻。

(三)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粮食种植和粮食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小麦、玉米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地补贴12元;为鼓励农区居民种植水稻,水稻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7元。

(四)补贴方式:实行对农区居民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即以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乘以补贴标准,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并分解到一家一户。

(五)对种粮农区居民补贴的资金从我市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六)粮食直补兑付方式为直接对农区居民发放现金或存折。

(七)对种植补贴范围内粮食作物的面积,由市农牧业局组织各区农牧局丈量核实,按补贴标准计算出补贴金额,填写《乌海市2005年度种粮补贴领款花名册》,并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将公示、审核后的补贴领款花名册按区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组织各区财政局及时兑付给农区居民。农区居民凭《乌海市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接补贴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乡镇财税所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或他人代领。如本人不在本地确需代领的,需要有本人的授权证明。

(八)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要在7月31日以前全部兑现到农户。

二、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时间、步骤

我市的粮食直补工作从6月29日起至7月31日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政策培训、通知到农户

1、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粮食直补政策在农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搞好政策培训。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抓好区、乡镇、村三级政策培训。重点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3、通知到农户。各村、嘎查根据公示后的《乌海市2005年度种粮补贴领款花名册》,逐户填写《乌海市2005年度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接补贴通知书》并分发到农户。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发放粮食直补资金

1、设立发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为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区财政局在当地开户银行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户。粮食直补资金统一由财税所发放到农户手中,农户凭《乌海市对种粮农区居民粮食直接补贴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领取粮食直补资金,并在领款花名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总结完善

市区两级对种粮农区居民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纠正粮食直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粮食直补工作结束后,各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纪律,确保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粮食直补工作是关系到我市农业发展、农区居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直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粮食直补工作抓好抓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直补资金,不准随意变更资金的计算依据和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粮食直补资金,不准借机搭车扣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各区财政局要在每周星期五9时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以文字或电话方式报告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粮食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区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市财政按照从紧控制的要求,从地方包干粮食风险基金中予以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