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6月中下旬,我市遭受了近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全市因灾全倒塌民房13376户,导致大量灾民无家可归,生活极其艰难。为切实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的目标,根据国家《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优化资源配置,倾全市之力抓紧抓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不断提高组织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夺取全市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目标7月底以前,完成重建民房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市因灾全倒塌民房重建任务,确保全市灾民都能住进每户不小于30平方米的新房。

  三、工作原则(一)县级政府负责。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重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整个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协助部门要积极做好重建民房的配合与服务工作,确保重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能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特别是在今年冬季到来之前灾民仍未能住进新房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灾民自救为主。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都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建房资金,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时建好并入住新房。对于借机分户或有自救能力而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政府一律不予补助。

  (三)政府适当救助。当前我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对象是主房因灾全倒塌的无房户。政府救助的重点是五保户、军烈属、特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和无自救能力的困难户,补助方式以实物为主。对于建有新房只倒旧房、主房不倒只倒副房和本地倒房异地有房的群众,不列入本次重建救助范围。

  (四)社会力量扶助。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出钱出力,积极支持和帮助因灾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实施方案及要求(一)补助标准1.五保户、军烈属:每户5000元。

  2.主房全倒无房户:每户2700元。

  以上补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小组评定,并于7月25日之前在相关村、组张榜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自治区、市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灾情和自身财力,投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灾民重建新房,具体配套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定。

  (二)贷款支持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要尽快出台全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动员和组织金融系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努力增加信贷投入,全力支持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全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灾民建房贷款的发放工作,尽快制定支持灾民贷款建房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组织灾民亲友担保、实物担保和群众联保等方式向每户倒房户发放5000元以上的建房贷款,尽量弥补灾民重建资金的不足。

  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资金筹措组及市分派下去的联系领导和协助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灾民建房贷款的协调工作。

  (三)税费减免对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各项收费项目,市及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物资生产、供应企业供应给灾民的建房物资,减免相关税费,减免税费后,所供应的物资价格要相应下降。

  (四)选址与规划要按照国家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从农村的生活方式出发,以提高民房防洪抗灾能力为目的,因地制宜地做好倒房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水毁民房的重建原则上以原址为主,以砖混结构为标准,不得再建泥土房,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不得占用河道、排洪沟渠建房。连片倒塌房屋较多的村、组,可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实行统一规划,合理设计,建设灾民新村或集中建房。五保户的建房要与兴建五保村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对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对于确无筹款能力的倒房户,市、县(市、区)及乡镇派驻的工作组要运用政府补助的物资和款项,帮助他们在规划设计范围内重建一层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保证灾民有房可住,安全过冬。

  (五)资金拨付、物资供应与施工管理市财政局要于7月25日之前给各县(市、区)预拨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灾区重建工作,并于7月31日之前将市本级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区重建的实际需要,本着就近、节省、保质保量的原则,抓紧抓好民房重建所需的建筑用砖、沙石、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运输工作。在目前建筑用砖生产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要集中力量组织生产灰沙砖、水泥砖。建设部门要派出专门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各个重建点,积极开展现场指导,并注意引导和发挥农村工匠的作用,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各驻点协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尤其要积极帮助做好各种重建物资的组织运输工作,保证重建物资按时到点到位,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当前我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进度,根据自治区关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钟想廷为组长,市委副书记李奕权、市委常委刘亚强、朱育兆、市人大副主任杨炳才、副市长陈立清、竺坤松、市政协副主席王瑞文为副组长,副市长陈立清负责重建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建规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主要工作部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专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彭伟昌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民政局、建规委、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抽调组成。与此同时,市四家班子领导全部分别联系各个重灾重建点,直接指导因灾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迅速成立由县(市、区)长为总负责人的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干到组,干部包干到户,推动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价格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强化对建筑材料价格的监督和管理,严防物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尽量降低重建成本;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整个重建工作特别是重建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倒房重建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请各县(市、区)每月逢1日、11日、21日将当地恢复重建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市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定点联系指导倒房重建工作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