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池州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和省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启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池州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及所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自2005年9月开始、至2008年10月底结束,基本完成全市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 “二代证”换发任务,换证率达到90%以上;其中2005年全市换发30万张“二代证”。同时,“二代证”的应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金融、社保、教育、邮政、旅馆等部门和行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普遍使用读卡机具:“二代证”在方便群众、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部门职责

  (一)池州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负责“二代证”的受理、审核、签发,对制证信息和成品证进行质量检验或抽查检验。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换发“二代证”的宣传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换发“二代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需要减免工本费的城镇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中生活特别困难居民的身份,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换发“二代证”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抽调人员,落实经费,认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二代证”换发任务。

  四、方法步骤

  换发“二代证”工作分前期准备、集中换发、总结表彰三个阶段。换证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换发“二代证”的重要意义和时间、方法、步骤;同时,通过印发《致换证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设立宣传站、板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换发“二代证”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推动人口和证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都有较高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经费管理,确保换证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严格审核的同时,及时协调落实换发“二代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各级公安机关对居民换证工本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和搭车收费;对居民换证时的人像照片采集,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有关部门对此要加强督查,严密监管。在换证工作中,要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满意第一”的原则,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严格制证标准和质量,确保广大群众按时领取合格的“二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