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市消防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由市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劳动局、社保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局、城管局组成。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消防联席会议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政府领导下,督促和协调各镇(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 市消防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一名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第四条 市消防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协助组织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和指导各镇区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决定,发动全体市民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组织对镇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八、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 市消防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

  一、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根据全市火灾形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市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对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由市公安消防局请示联席会议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行业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由市公安消防局编写会议纪要,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市政府。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落实,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报联席会议;

  四、市消防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承担;

  五、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市性消防工作部署由市政府统一行文。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一、督促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消防法》和《实施办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本系统和本单位消防工作;

  二、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三、按时参加每季度召开的联席会议,如不能参加会议,须直接向联席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督促本单位联络员做好材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七条 市消防联席会议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市火灾形势和全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保障市消防联席会议顺利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协助联席会议成员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联络员组成

  市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本单位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二、联络员负责协助本单位领导履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加市消防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催办和协调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包括上传下达、数据统计、材料汇总等;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四)拟定本系统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消防宣传和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联络员应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按时完成好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联络员每月应定时收集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报告;

  (四)联络员每季度末前书面向市消防联席会议汇报本系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五)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公安消防局召集,通报本系统近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讨论联席会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