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电梯产权(使用)单位、各电梯维保单位:

  入夏以来,我局接到多起带有明显高温特征的电梯故障投诉和举报。经过调查分析,与电梯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关系较大。因此,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加强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在此重申应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各电梯产权(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指派专业人员(经培训的持证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电梯的有关工作,加强对机房环境温度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房温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5℃~40℃)之内。检查电梯应急呼叫装置是否畅通,紧急信号是否能及时接听,救援器材和人员是否能及时到位,是否能及时劝慰乘客,救援方法是否正确,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必须聘用有维保资格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保,禁止非法维保。

  二、各电梯维保单位有义务为电梯产权(使用)单位介绍必要的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电梯的产权(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房的环境温度;发生电梯故障时,配合电梯的产权(使用)单位采取正确有效的救援方法。

  三、各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控制系统的检查保养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零部件如曳引电机、制动器、变频器、微电脑等的监护;加强对应急呼叫装置(电话、警铃)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四、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时要确保轿箱通风装置的完好,以保证紧急情况下轿箱内通风。要加强对润滑部位的润滑工作。高温状态下,润滑剂易泄漏损失,因此要注意润滑剂的更换或补充。

  五、各分局应加大对电梯的监管力度,对各电梯产权(使用)单位、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对因疏于职守,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事件,将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