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开发性金融是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根据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的一种金融模式。它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出发,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开发性金融合作,是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双方立足市场融资的共识和政府信用基础,通过开发银行大额政策性贷款,拉动地方规划先行,把政府金融和市场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发性金融与地方政府实行“政府入口,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建立以“大额承诺,资金平台,融资拉动,滚动计划”为核心的政银合作模式,是开发银行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的共同体现。

从2000年以来,开发银行和省政府签署了四期金融合作协议,大力支持我省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建设。2004年开始,开发银行又在我省成功开展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6月底,开发银行给我省发放各类贷款280.42亿元,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05年5月26日,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政府联合召开了银政座谈会,认真总结了开发性金融在我省的实践。实践证明,开发性金融合作开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银企合作的新局面,是优势互补、共识共赢、互动发展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血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动机,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润滑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我省正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县域经济发展的快慢与否,决定着全省经济增长的进程。发展县域经济,是壮大地方经济实力,提升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发展县域经济,要科学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筹资融资的新路子;要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制约和薄弱环节,形成促进“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是其重要的途径和选择。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开发性金融是国家信用,是政府的金融工具。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是合作成功的体制保障。在此过程中,作为合作重要主体之一的政府需要发挥组织增信的重要作用,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和控制风险,实现政府意志。为了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开发性金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陈成担任,副组长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陈如军和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林回福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保监局。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和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工作处)承担。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省政府与开发银行的合作,统筹规划全省开发性金融资金的运用,在全省推动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的建设,推进市、县的基层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选择推广合作模式,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一名联络员担负日常工作。近期,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配合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组织的工作小组深入有关市、县,协助指导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开发性金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小组,并将有关情况在2005年8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科学制定融资规划

规划先行是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基本要求。

(一)与开发银行合作的市县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要发挥开发银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开发银行的联系,可邀请开发银行的专家参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

(二)制定以十年为周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滚动计划,把产业和项目纳入进去。按照滚动计划,与开发银行签订金融合作协议,通过开发银行大额政策性贷款承诺,推动资金流和项目流的同步发育、同步成熟,保证政府发展计划的实施。

(三)确定融资重点领域。每个市、县的产业结构、经济状况、财政收入都有差别,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选准开发性金融合作的突破口。有的是城镇建设先行,有的是从中小企业切入,有的是从“三农”开始。“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规划应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利用开发银行资金,扶持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突破影响农产品质量上档次的问题,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我省比较优势产业、行业和资源,把有限的开发性资金在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及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集中试点,形成拳头产品,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构建信用合作平台

构建信用合作平台是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必要条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运作是开发性金融的重要特征,需要把地方政府信用、政府协调的信用与开发性金融的信用、融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信用平台构建的模式是:政府组织推进,开发银行融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立信用协会,构建担保平台,建立互保机制,实行平辈制约,接受公众监督。这个平台是开发性平台,是市场化平台,是政府、银行、企业的连接桥梁。

(一)参与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市、县要指定与开发性金融对接的融资平台(如与城市投资开发建设公司等相类似的机构),组建担保公司,成立信用协会,建立互保基金。

(二)省政府决定拿出部分工业发展资金与市、县的自有资金配套,作为各市、县组建担保公司的资本金,用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按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海南省利用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出台《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市县担保机构实施细则》;各市、县也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保证开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确保开发性金融合作顺利进行。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信用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透明、监管严格、协调有效的决策机制,指导信用平台做好融资安排,落实责任和义务,加强审计与风险防范、项目与投资主体的统一规划和整体协调,合理有效地利用开发性金融资金,保证借款主体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维护开发银行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业务扩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推广试点模式经验

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我省三亚市和澄迈县开展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集中发挥开发银行的资金优势、政府组织优势和群众民主监督优势,推动“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制度建设与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试点模式的核心内容是“政府组织+开发银行+信用协会+担保”、“互保+借款企业”。关键环节是政府推进,选准企业,风险共担。

(二)试点成功的主要经验,一是市、县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二是开发银行大力支持;三是借款企业积极主动;四是建立了政府组织增信和群众组织增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五是有一支责任心强、作风好、业务熟的工作队伍。

(三)推广试点经验,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深化对开发性金融合作的认识,增强发展地区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谋划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合作。

(四)推广试点经验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从小到大,从易到难,不断创新合作模式,不能一哄而起、搞一刀切。从2005年下半年起,省有关部门和开发银行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一批市、县推广试点模式经验。各市、县对推广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不断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五、继续深化合作领域

开发银行始终关注着地方经济发展的热点、重点和难点,不仅支持我省建设一大批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而且在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开发性金融工具,多层次、多领域、多模式地不断扩大合作领域。

(一)开展扩大合作领域的调研。一是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联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和省农业厅,就金融服务“三农”的问题进行调研,积极研究和寻找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合作的切入点,探索建立政府组织推进、开发性金融孵化、商业性金融跟进、市场化方式运作,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增收的长效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更多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二是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单位参加,围绕扩大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域、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问题进行调研,支持海洋捕捞、海产品养殖加工、渔港建设,做大做强海洋产业;三是海南保监局要组织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开发性金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就农业保险问题进行调研,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提高“三农”和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市、县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调研工作,共同探索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新模式。

(二)积极培养金融人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化,金融的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创新。开发性金融理论是新形势下新实践的成果。我们要认真学习。一是各级政府领导要学习金融理论,增强诚信意识,深刻领会开发性金融理论的本质内涵,确保开发性金融合作健康深入持久进行。二是培训业务人员。开发性金融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机制完善,操作严密,仅靠开发银行的努力是无法实现政府发展目标的。各级政府要配合开发银行,在有关部门、群众信用协会和企业中挑选具有政策水平、金融业务、法律知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树立开发性金融理念,掌握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合作的质量,巩固合作的成果。三是完善干部交流挂职机制。地方政府和开发银行互相开展干部交流挂职,有利于双方加强沟通、加深了解、增进共识、推动业务发展。

(三)加大开发性金融合作宣传力度。省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要通过媒体宣传开发性金融合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交流、借鉴、推广合作中的成功经验,定期向社会公开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共同促进开发性金融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