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有关管线保护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施工中管线保护工作,坚决遏制近段时间因野蛮施工造成水、电、气、通信、油等管线破坏事故时有发生的现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地建委、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施工中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

  二、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施工中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4]129号)要求,认真做好管线调查摸底、管线专项施工保护方案编制评审、保护方案施工前交底以及施工跟班监督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好施工中水、电、气、通信、油等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中造成管线破坏,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恰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立即与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联系抢修,并全力配合抢修工作,尽量减少损失,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

  三、各地建委和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工作,未进行方案备案的,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渝建发[2004]129号情况的日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凡是因野蛮施工导致管线破坏、后果严重的,必须结合企业资质、投标资格、执业资格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和在媒体上曝光。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