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文字[1997]23号文《关于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和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教育费附加是筹集教育经费的一项重要来源。各区市县地税局应高度重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征管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为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各区市县地税部门在征收工作中,要做到应收尽收,将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组织入库。除国家政策性减免外,要严格控制教育费附加的缓欠。对缴纳确有困难的企业,税务部门应按市局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督促企业定出入库计划,分散缴纳入库。对缓交已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清理,将应纳的教育费附加组织入库。以确保全市教育费附加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

财政部关于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和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20日财文字[199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法》中有关教育投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预算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的要求,在安排预算时,努力增加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除按照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的要求外,要确保用于教育等重点支出项目,以体现预算安排的原则。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征管的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费附加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将教育费附加入库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制止挪用、挤占和用教育费附加抵顶教育经费拨款的现象,做到专款专用;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研究落实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定期、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以确保教育部门在年末停止划拨资金之前,将已入库的教育费附加及时拨付给学校使用。当年未用完的教育项目资金,要继续用于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