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汕头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分设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40号),设置汕头市规划局。汕头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拟订本市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项工作。负责落实法律及上级赋予的有关城市规划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编制审查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城市规划法定图则,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测绘工作,控制用地规模,审核大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

  (三)审核市辖各城镇的总体规划;审核各区、县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审查重点地段及大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

  (四)审查、审定市区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划定用地红线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市区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市区城市管线和道路交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市区范围各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审核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九)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工作和城市规划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法制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政治思想教育、职称评聘、岗位培训、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机关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秘档案和技术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访、接待、保密、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负责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业务窗口工作,发放各类审批文件、证、书,跟踪、督促局各有关承办、联办、协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按办事程序和要求完成各类业务事项的办理。

  负责《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监督、实施;负责研究和拟草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行政复议、规划公示、规划听证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普及教育工作;负责对各层次城市规划方案进行法制审核,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审批后验复线、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监察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上级交办及本级接收的信访举报件、举报电话等,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培训;对基层领导班子廉政的监察、检查;对局机关行政效能的监察;抓好局系统监察队伍建设。

  (三)综合科

  负责城市规划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各类规划业务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规划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制定并落实本局技术规程;负责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审核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审核;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市规划编制及辅助工作质量标准及要求;负责指导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城市测绘、规划、信息、科研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及规划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四)城乡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查市辖各区、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依据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承办较大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业务;负责落实本层次规划控制原则和咨询;负责指导区县的城乡规划工作。

  (五)建设用地科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定图则;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承办一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业务;负责建设用地定点、划定用地红线图、承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负责落实本层次规划的有关技术要求和咨询。

  (六)规划设计科

  负责审查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承办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及审批业务;负责落实本层次规划的有关空间要求和咨询。

  (七)建设工程科

  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定市区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及施工图,承办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负责审定市区城市管线和道路交通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承办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咨询。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4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