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葫芦岛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我市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并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创建和谐的葫芦岛创造安全可靠的地质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发[2004]1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政发[2004]28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葫政办发[2004]24号),《关于成立葫芦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通知》(葫政办发[2005]40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日常管理、技术咨询、应急救援等机构组成。

  2??1??1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李怀瑜 副市长

  副指挥长:闫廷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有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

  张宝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

  朱 红 市财政局局长

  王维仲 市水利局局长

  黄永强 市卫生局局长

  赵树生 市气象局局长

  刘旭东 市安监局局长

  李敏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远 市建委副主任

  谷长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农委、保险公司、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电业局、市供销社、市商业局、物资集团公司、葫芦岛网通分公司、葫芦岛移动分公司、葫芦岛联通分公司、葫芦岛铁通分公司、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市支队、驻葫各部队、葫芦岛火车站、辽宁工程勘察院、省地质第十一大队的主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各县(市)区应参照市级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分级负责本行政区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

  2??1??2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2??1??3技术咨询机构

  市技术咨询机构是市国土资源局组建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国土资源局、辽宁工程勘察和省地质第十一大队的专家组成。在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咨询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级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咨询工作。

  2??1??4应急救援机构

  市应急救援机构是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建委和武警部队组建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心,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2??2市各机构的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任务:

  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工作;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专家组职责任务:

  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和调度;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受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到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科学确定灾害等级、危害程度;对中、小型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灾害会商等技术咨询工作。

  2??2??4应急处置中心职责任务:

  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科学方法,探测被压、被埋人员的位置和生存情况;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险灾工作。

  2??2??5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

  2??2??5??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紧急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省人民政府应急。由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5??2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可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援。

  2??2??5??3小型地质灾害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2??2??6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6??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险情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应急治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2??2??6??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重要线路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做好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质和设备紧急运输工作。

  2??2??6??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部门开展库区周围、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雨情、汛情信息。

  2??2??6??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2??2??6??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并每1至3小时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县(市)区通报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2??2??6??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2??6??7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和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区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2??6??8市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掌握灾民安置动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2??2??6??9市建委:负责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电部门加强有关设施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电供气;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依照建设程序办理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督管理。

  2??2??6??10市安监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措施监督和指导生产自救和安全事故处理。

  2??2??6??11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2??2??6??12市经委: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公交、商贸等部门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

  2??2??6??1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教学和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2??2??6??14市农委:负责农业受灾面积及经济损失核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2??2??6??15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防灾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理赔。

  2??2??6??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船只进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2??2??6??17市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2??2??6??18市广电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2??2??6??19市国资委:负责对监管企业灾情的核实、上报工作。

  2??2??6??20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2??2??6??21市电业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

  2??2??6??22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救灾物资草袋子、编织袋、铁线、锹镐等的储备工作。

  2??2??6??23市商业局:负责有关救灾物资食品等组织和供应。

  2??2??6??24物资集团公司:负责协调救灾抢险工具、木材、水泥等物资储备工作。

  2??2??6??25葫芦岛网通分公司、葫芦岛移动分公司、葫芦岛联通分公司和葫芦岛铁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2??2??6??26葫芦岛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葫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2??2??6??27驻葫部队和武警葫芦岛市支队:参与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按要求组织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2??2??6??28葫芦岛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质和设备,指导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铁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2??2??6??29辽宁工程勘察院、省地质第十一大队:负责灾情测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灾情的预测、预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2??6??30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和区划分布

  3??1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地面采空沉陷区、地面塌陷区、滑坡泥石流区以及不稳定斜坡(尾矿坝)崩塌区。

  3??2隐患点区划分布

  3??2??1地面采空沉陷区:

  3??2??1??1连山区有蛤蟆山煤矿、钢屯镇兰家沟、杨家杖子等地面采空沉陷区。

  3??2??1??2南票区有三家子、富隆山、大窑沟、邱皮沟等地面采空沉陷区。

  3??2??1??3建昌县有冰沟煤矿3井、冰沟煤矿1井等地面采空沉陷区。

  3??2??2地面岩溶塌陷区:

  3??2??2??1连山区虹螺岘镇大岭村南的岩溶塌陷区。

  3??2??3滑坡、泥石流区:

  3??2??3??1连山区有钢屯镇的严屯和张家沟的邢屯,张相公乡北荒地、响水河,山神庙子乡人谷沟以及白马石乡韩子沟、梯子沟等。

  3??2??3??2兴城市有三道沟乡道沟村郭家屯等。

  3??2??3??3建昌县有老岭北沟、大石沟、石门沟、三道盘、小安水等泥石流区,西沟叉子、金泰矿业尾矿库、洞子沟等滑坡区。

  3??2??3??4绥中县有秋子乡大杨树村等。

  3??2??4不稳定斜坡(尾矿坝)崩塌区:

  3??2??4??1连山区有钢屯镇小马沟、钢屯镇赵家货郎沟、钢屯镇中兰家沟北、钢屯镇赵屯北、杨家杖子岳社区北以及葫芦岛-建昌线K65+400和K66+500处位于山神庙乡大石洞村西。

  3??2??4??2南票区有暖池塘镇小洞村青云寺。

  3??2??4??3龙港区望海寺海岸崩塌区。

  3??2??4??4兴城市有沈山铁路K303+600处、樊屯公路(金樊村)、邴家屯东南海岸、邴家屯夹山海岸、四道沟夹山咀海岸、东窑夹山咀海岸、首山斜坡等崩塌区。

  3??2??4??5绥中县有秋子沟乡西山村西沟、永安堡乡大甸子村四组南和蟑螂铳村沿道、加碑岩乡王家店村八里桥屯和于杖子村孤山沟、明水乡平河村上平组等斜坡。

  3??2??4??6 建昌县有徐杖子采石厂、天桥、魏塔线K141+644-784处等崩塌区。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1??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网络互联,及时传达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与分析

  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2预警行动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年初拟定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4??2??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长以及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建设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4??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通过电视天气预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该区域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并由由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到乡(镇)和村组。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放在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速报时限要求

  4??3??1??1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组织接到报告,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

  4??3??1??2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3??1??3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3??2速报的内容

  灾情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地质灾害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还要包括初步统计的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地质灾害及险情和灾情分级

  5??1地质灾害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5??2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人员伤亡多少、经济损失大小,受威胁的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2??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6??1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6??1??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可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6??1??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市国土资源局在第一时间向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同时,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灾区救助应急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请求省政府进行紧急支援。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县(市)区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6??1??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2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6??2??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6??2??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市国土资源局在第一时间向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同时,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灾区救助应急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县(市)区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6??2??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3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6??3??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6??3??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市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应急分队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请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各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交通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6??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

  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6??4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6??4??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6??4??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

  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灾情应急调查报告。

  6??4??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应急工作

  在灾害灾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7、部门职责

  7??1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军分区牵头,公安、建设、水利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等。

  7??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气象、水利和安监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7??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发改委、商务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做好急救准备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

  7??4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铁路、通讯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迅速提供交通通信设备。

  7??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红十字会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开展互助互济及救灾捐赠活动,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部门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与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的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7??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委、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8??1??1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应急救援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8??1??2应急与救灾资金

  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所需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予以保障。

  8??1??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制度,确保货源供应和及时更新。也可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家企业签定协议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8??1??4应急救灾装备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重视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8??2通信与信息传递

  8??2??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8??2??2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当发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将预警预报信息立即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直至乡、镇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8??3应急技术保障

  8??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3??2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8??3??3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布按《葫芦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执行。地质灾害信息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8??3??4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预案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10??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1、附则

  11??1名词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1??3本预案自市政府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