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综合协调全市经济运行、主管全市工业商贸经济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交给市国资委;

  (三)增加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工作职能;

  (四)不再承担指导内贸行业统计、医药流通管理、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实施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要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平台建设,引导企业调整结构、提高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二)负责制订全市工业区、工业功能区及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发展规划,引导各类工业区产业集群发展。

  (三)科学监测、正确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协调研究和组织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推进节能型社会建设;负责协调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组织制订全市热电规划,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五)组织起草工业、商贸等综合性经济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六)指导全市工业、商贸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全市工商行业协会;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和规范竞争性行业投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制度,参与工业投资要素配置的协调,定期公布产业导向目录;负责“限额以上”和涉及国家、省有关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生产性投资推进工作;负责对全市工商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和推进;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外贸货运;指导工业商贸的行业会展活动;研究制定促进我市企业项目与市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的政策措施,构筑中小企业市外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

  (九)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及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第三产业涉及商贸领域、专业市场、生产性服务业的培育发展、网点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等管理职能;组织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培育各类流通组织形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市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指导广告业发展;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负责商贸流通的综合协调,制订发展规划;按照WTO规则,参与提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组织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产业提案调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产业损害应诉等工作;负责和管理全市工业、商贸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内资引进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拟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参与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市重点骨干企业;负责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和骨干企业的规划与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全市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三)归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设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办公室(经济政策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政策的建议,制定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制造业发展重点区域规划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组织规划、指导全市大企业、集团和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研究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国内外合作与技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年度考评工作。

  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工业和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经审议后组织实施;对相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经贸委机关调研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全市工业、商贸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全市工商行业协会。

  设立工业区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工业区、工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规划发展工作,引导各类工业功能区产业集群发展;重点促进市本级各类工业功能区健康有序发展,承担其他工业功能区的相关工作。

  设立内资引进处,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工业、商贸和服务业领域的内资引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内资引进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内资引进的年度计划、目标和考核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内资引进项目的招商洽谈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内资引进项目的信息综合、动态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

  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外资处)更名为产业投资处(技术改造处);对外经济协调处增挂产业损害调查处;市场处(商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商贸发展处(商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处); 中小企业指导处、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处合并为中小企业处。以上处室更名、合并后,分别承担更名、合并前原处室的职责。

  调整后,市经贸委内设12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培训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办公室(经济政策处)、综合处(经济运行处)、产业投资处(技术改造处)、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对外经济协调处(产业损害调查处)、商贸发展处(商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处)、资源与能源处、中小企业处、工业区管理处、内资引进处。

  三、人员编制

  划出机关人员编制9名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调整后,市经贸委机关人员编制36名(含纪检、监察及国防教育、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