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顿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超范围执业、随意聘用人员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超范围执业和未经登记机关注册,随意聘用医护人员的行为。

  三、部门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计生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随意聘用人员的行为。

  (二)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的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上访接待工作。

  (六)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典型案件曝光和相关公示、公告工作。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为违法机构和人员说情的案件线索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赤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姚云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占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淑敏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斯钦德力格尔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国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子彬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鲍桂荣 市计生委副主任

  王品忠 市广电局副局长

  姚少华 赤峰日报社副社长

  刘祥林 市信访办副主任

  吕 泉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素华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斯钦德力格尔(兼)。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5年7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10日-7月31日):

  1、市和各旗县区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旗县区于2005年7月30前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报赤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鉴于红山区、松山区卫生执法监督职能上划市卫生监督所,两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由市卫生监督所实施。两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规划、管理、宣传、信息等方面全面负责。

  2、市政府召开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卫生局召开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暨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专项整顿工作。

  3、新闻单位配合市卫生局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4、各地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006年4月):

  1、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首先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动员监督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3、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至少两次。

  4、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于2005年10月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各旗县区分别于2005年9月10日,12月10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4)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5月):

  1、市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2、各旗县区将汇总情况(按附表1、2、3、4、)及专项行动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06年4月30日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旗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是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

  (五)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各旗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期简报(每月20 日前)。赤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5891121、5891119(赤峰市卫生局)。

  各旗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处理情况统计表

  5、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表

  6、赤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