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拟订的《2005年武汉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2005年武汉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7月4日)

盛夏高温期是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5〕76号)精神要求,拟于2005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夏季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夏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重点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我市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大排档、快餐外卖、露天餐饮、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的食品安全以及蔬菜、瓜果、水产品、粮食、饮料、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农业部门要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在园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的抽查以及养殖水域的环境检测,加强畜禽场、水产品养殖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夏季蔬菜、瓜果、水产品等源头食品的安全。

(二)质监部门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新10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的市场准入,对小规模的食品生产作坊进行清查,对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加工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督促各蔬菜批发市场落实对蔬菜农药残留的自检工作。

(三)工商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饮料、儿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的检测,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夏季饮料、肉制品、水发产品、蔬菜、粮油以及节日食品的检查,对新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进行集中检查,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对已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

(四)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大排档、快餐外卖、露天餐饮、中小型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要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实行动态监控,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场所按照卫生要求,做到生熟食分开、荤素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严肃查处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食品的行为;督促餐饮单位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餐具消毒,确保夏季饮食安全。

(五)商业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严禁不经过防疫检验屠宰生猪,确保肉品质量;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取缔私宰窝点,防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商业企业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再次流入消费市场。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协助做好夏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区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要做到发现一批,依法处理一批,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搞好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工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常识,对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严重违法案件予以揭露、曝光,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和市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商业等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30日之前书面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