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高一争”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审批监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

  二、重点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要重点抓好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运作机制的完善,相关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市级行政许可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以“精简、规范、高效”为原则,对照《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政府清理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即办件和“一审一核”项目的比例,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50%,一般项目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2.加快调整内部运行机制。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处室职能,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涉及工业园区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外经局,以及其他行使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都必须成立行政服务处,并整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由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部门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原则上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都要在窗口完成。

  3.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决事项报告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二)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能

  1.要建好“绿色通道”。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建设项目、园区工业项目,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园区工业项目企业设立要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阶段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建立电子服务平台。建设电子政务是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行政服务中心要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完善网上跟踪、网上监督、网上评议,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3.推进联审会办。联审会办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途径,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镇政发[2003]190号《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联审会办的协调、督查力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登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要通过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等形式,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中心要积极探索、实践“告知承诺、一审一核”等审批方式,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要强化对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中,依法涉及到一些专业技术性组织的中介服务行为。这些组织的服务效率直接影响到行政审批的效率。目前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善,行业自律不完善,中介服务行为缺乏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研究,尽快出台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性组织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介服务的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对社会公开。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下属的专业技术性组织谋取利益。要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中介机构有条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的,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由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监管,进中心的中介机构承接业务统一在中心收件、出件,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四)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

  1.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对企业和基层反映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中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处理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

  2.强化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设立监测评议点方式,组织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议,并适时以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形式向社会公布。

  3.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措施,影响发展环境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镇江市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严肃的纪律保证行政审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效率是衡量机关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基层和群众评议机关的一个重要内容,高效、便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标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又一次“自我革命”,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是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把这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紧做好保留项目的清理工作,提出本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进中心运作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目录,行政服务处的设立方案,行政服务工作的运作机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的具体措施,并抓紧时间上报市编办,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明确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市编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要梳理、审定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提出清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市物价部门要核定专业技术性组织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减少弹性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进中心项目、人员的调整及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