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城乡广大居民的饮食和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整治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池州作出贡献。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清理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紧紧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一)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开展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及添加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步伐。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整顿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行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要求的手工屠宰方式和屠宰点。

  3、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抽样和监测工作。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整治;加大对50种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儿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管,基本消除儿童食品、肉类、面粉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饮料、饼干、罐头、方便面等10类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开展一次针对以上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无证生产专项整治;对糖果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6、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快速反应机制、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实行假劣食品召回、销毁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三)强化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地生产的定量包装消毒奶卫生指标、营养指标;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清理整顿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环境,坚决禁止无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大对农村市场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的日常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2、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点。

  3、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4、开展重点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大宗食品购销档案等制度;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规范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的行为,完善散装食品索证制度,严禁销售过期散装食品。

  5、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进口奶制品、酒类、肉类等重点进口食品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6、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四)强化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1、 检查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建筑工地食堂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发放情况,以及食品原料、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有无腐败变质情况,督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增强其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自律能力。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深入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好的做法,提高我市食品信誉;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追踪报道案件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1、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2、加快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3、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构建互联互通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定期由相关部门联合或独立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继续开展药品、医疗机械市场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一)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饮片市场。加强对中药饮片市场的监管,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流通模式。严厉打击地下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流通秩序。

  3、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组织开展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坑害农村居民的事件。

  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

  6、开展对医疗机构配制、使用制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配制制剂或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05]40号)要求,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网的组织机构、目标体系、支撑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力争2005年底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目标。

  2、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改革等农村卫生工作,在有条件的单位先行试点,强化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规范药房”,着力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3、积极引导和支持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和发展,鼓励外埠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我市农村药品配送,力争2005年底实现药品供应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目标。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继续实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GMP)。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确保在200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认证任务;强化GSP认证跟踪检查。加快推进池州市安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实施GMP认证工作;对通过GMP认证的合肥神鹿双鹤九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跟踪督查,防止其认证后放松管理。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和专项检查,规范使用过程,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四)加快建立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1、加强对全市药品、中药饮片流通环节的动态监管,强化药品、中药饮片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可能引发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事件的问题。

  2、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邮政、卫生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药品广告综合监管和联合整治,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3、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数据信息管理,健全信用记录、交流、评定、奖惩和公示等工作机制,推进药品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1、各级政府要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握重点问题,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督办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各地要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各县区政府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于2005年7月2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底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