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扶贫办关于开展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小额信贷贷款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州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小额信贷贷款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收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改善农村小额信贷贷款信用环境,提高小额信贷扶贫效益,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州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小额信贷贷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文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邹春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坤跃 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 林 州监察局局长

蔡永林 州人民银行行长

陈晓华 州财政局局长

王 毅 团州委书记

许 琨 农行州分行行长

李敬星 州农业局局长

伙安福 州畜牧局局长

杨廷友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光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朱 宇 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扶贫办,负责清收专项工作的日常工作。朱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清理核对,明确欠贷责任

据初步统计,截止2004年12月31日,文山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小额信贷贷款共230.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的有18户,本金50.82万元;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有475人,本金 179.43 万元。各县清欠办公室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清理核对,把目前已到期尚未赔还的也列入清收范围,摸清底数,明确欠贷责任。

三、制定清收计划,限期组织清收

(一)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担保)小额信贷贷款清收时间安排:

1.2005年7月30日前,以各县清欠办统计的数字为准,制订清收计划;

2.2005年8月15日前,将催收通知书全部发送到欠款单位;

3.2005年9月30日前,按催收通知书归还欠款,不能如期归还的,欠款单位要写出书面承诺。

(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担保)小额信贷贷款清收时间安排:2005年8月15日前,将催收通知书全部发送到欠款人手中,明确规定拖欠(担保)贷款的公职人员必须在2005年9月30日前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

四、严肃纪律,督促国家公职人员限期归还拖欠贷款

各县要采取措施,督促国家公职人员限期归还拖欠贷款,到2005年9月30日,未主动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欠款人员在2005年10月31日前还清;到2005年10月31日仍未还清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处理,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进、不加薪、不晋级,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目前已提拔任用或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信用缺失干部给予必要的调整。对情节恶劣的依法强制清收。同时,对清收工作有功单位和人员,州人民政府将在次年召开的全州小额信贷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五、资金归还渠道

各县清欠办收回的小额信贷资金按原发放渠道归还,属于农行发放的归还农行,属于县扶贫办发放的上海对口帮扶小额信贷资金的归还县扶贫办上海对口帮扶小额信贷帐户,并上解州扶贫开发办上海对口帮扶小额信贷帐户。

二00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