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6日

  关于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的根本性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温州”的战略性任务,更是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总体要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司[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这几年持续开展的“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系列教育的实际,现就组织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构建“和谐温州”和推进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坚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教育、管理、服务、维权相结合,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合法权益,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教育,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外来务工人员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实现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到2005年底之前,各地外来务工人员受教育面达80%以上。

  三、教育对象

  凡在我市城乡居住和依法从事各种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教育对象,其中以中青年为重点对象。

  四、培训内容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别是与其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二)宪法知识,尤其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知识;

  (三)有关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四)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

  (六)有关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

  (七)有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

  (八)有关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九)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十)其他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文化层次的高低,确定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对进入企业管理层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应结合岗位实际学多学深一些。

  五、实施步骤

  培训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份)。主要做好各级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任务的分解、师资队伍的建立和培训以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11月份)。主要做好集中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测评阶段(12月份)。主要做好培训的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

  六、工作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坚持形式多样,讲究实效,学以致用,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的方针。在教育中要采取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建立机构,充实力量。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法教育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机构。要层层建立师资队伍,确保各个层次的培训班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师资人员。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师资 的培训,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师资、本地企业内部师资及本地大中型骨干企业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各地、各行业要在现有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基础上,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地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到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中来,充分调动外来务工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二)把握原则,明确责任。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的实施部署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在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企业负责落实;居住在我市从事自由职业或滞留在我市处于谋职阶段的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直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各用工单位要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成份、文化程度和就业状况等基本情况,并负责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凡没有固定从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用工单位无法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的,由用工单位和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协商,共同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在劳务市场里谋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个私协会负责对个私企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人口和计生、卫生、税务、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在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职业介绍、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验照等事项时,及时进行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之中;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并要在每日的固定版块和时段刊登、播放法制宣传公益性广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师资的培训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并建立工作报告及督查通报等制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逐步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场地“五落实”。各地各单位的培训计划要在7月上旬前上报依法治市办公室,依法治市办公室要在8月中旬前完成师资的培训工作,各地各单位组织集中培训的时间每期不得少于两天即12课时(以后每年组织学法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培训的基础上,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应与测评相结合,把测试的成绩与平时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表现结合起来,评出总成绩。对总成绩合格者,由组织学习的单位进行登记发证,并报当地县级普法主管机关备案。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合格证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制作,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素质培训和登记就业的一项必备条件,凡就业两年末参加培训的要追究用工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调研,总结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指导水平,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载体,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和表彰先进等方法,促进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要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组织领导与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统筹安排,认真规划,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构建“和谐温州”的总体工作中去。要制定目标,明确分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工作,做到“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章管事”。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今后,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将列入对用工企业的综合考核之中,凡未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学法制度、未按标准完成外来务工人员学法任务的企业,不得参加市里组织的各种与相关优惠政策挂钩或与企业声誉信誉挂钩的评比活动,以充分调动和保障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为加大对这项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成立专门的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经费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即市里按全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均0.1元核拨,各县(市、区)按照外来务工人员人均0.3元核拨,外来务工人员少于3万的县,其年度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年度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年度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年度工作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