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能。

  联系嘉兴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的职责。

  除上述职能调整外,市规划与建设局继续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13号)中明确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

  市规划与建设局内设职能处室不作调整,仍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综合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规划(测绘)、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可由局属事业机构以市规划与建设局的名义承办。

  三、人员编制

  增加机关编制1名。

  调整后,市规划与建设局机关编制32名(含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四、其他事项

  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嘉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为主,市规划与建设局协管。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