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六日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市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79号),设置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

  (二)秀城、秀洲两区承担的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职能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政府奖的评比、管理;负责各类艺术表演、展示和艺术教育、培训、辅导的管理;组织、指导和承办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四)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育、发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管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科技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参与或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宣传和贯彻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建立、健全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六)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开办、社会闭路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和管理。

  (七)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新闻出版活动、印刷业、出版物市场;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审批、审核;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等。

  (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审核、报批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依法审核报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和各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组织全市国有文物鉴定,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换、调拨,审核、报批重大展览项目。

  (十二)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党政事务,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草拟审核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文件、意见文稿;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信息、宣传、老干部、统战、信访、保密、社团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档案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产业管理处

  负责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产业、基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管理市级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系统的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统计工作。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科研项目攻关和技术成果推广。

  (三)文化艺术处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艺术、群众文化、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全市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建设;归口管理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县等有关创建工程的申报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宏观指导全市的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剧团、艺校等文化艺术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

  (四)文物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指导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省、市级文保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市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以及文物修缮、迁移等项目的先期审核工作,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维修竣工验收;编制市区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经费预算及经费安排;负责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海关等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

  协调全市各博物馆之间的协作;指导全市各博物馆的业务建设和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全市馆藏文物的管理和鉴定;负责博物馆风险等级的推荐和文物技术防范工程的审核,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文博科研工作。

  (五)文化市场处

  负责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文化、文物经营活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娱乐、音像、网吧、电影、美术品、文物市场的管理和督查;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对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联系和指导本辖区内文化市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负责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协调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指导稽查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案件。

  (六)广播电视管理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法规政令,协助配合市委宣传部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协调制订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审核、报批本市各类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年检年审、节目抽查、播出节目(含广告信息类节目)的依法监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负责嘉兴市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的组织实施和省级、全国政府奖的申报工作;指导嘉兴市广播电视学会和广播电视中介组织的活动;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记者证审核、申报、发放;参与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

  (七)新闻出版处

  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报刊出版单位的初审和公开发行报刊的年检审核;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事先应征得市委宣传部的同意);负责市本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批;负责市本级出版发行单位申请设立、变更的审批和年检审核;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市本级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单位的审批、变更备案和年检换证;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出版物印刷、可录类音像复制、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的管理和督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联系和指导本辖区内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参与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人员编制27名(含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为科级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全市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对全市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市体育局委托,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联络文化市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有关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活动予以协助、配合;负责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和法制培训;提出改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按照其工作职责,核定人员编制2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另核定岗位合同工编制6名,协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