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现就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皖发[2004]25号),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

  1、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但轻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城市化的提速,技能型人才的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有利于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有利于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利于增强产业竞争力、争取发展主动权。

  2、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形成“抓经济必须抓职教,抓职教就是抓发展、抓就业、抓富民、抓稳定”的共识,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到重要的工作位置,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真正把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3、构建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职业教育结构,逐步推进城市以高中后、农村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4、构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形成以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农民文化技校和其它培训机构为依托,覆盖城乡的开放式职业教育网络。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采取长短结合,职前和职后教育并举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民实用技术提供培训服务。

  5、建设一批示范职业学校。在提高现有重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础上,以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为突破口,通过共建、联合、合并、划转等形式,对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创办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建设一批名牌特色职业学校。各县、区要重点建设1所规模较大能起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到2010年全市争取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4所,校均在校生达2000人。

  6、建立城区重点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机制。以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等学校为依托,着力推进池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对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推进集团化办学。选择有条件的重点职业学校,办五年制高职班;选择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开办高级技工班。扩大职教综合高中办学规模,促进职教、普教相互融通。推进“厂校合作”、“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等办学模式,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增强办学活力。

  7、建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机制。着力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农村职业学校要积极推行“3+X”办学模式,并与“绿色证书培训工程”相结合,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学生可以参加中等学校升学考试,也可以继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县、区要把发展初等职业教育作为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的一种重要形式。

  三、加强政府统筹,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8、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市政府抓好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经费。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负责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9、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确保教育质量,在充分发挥公办职业教育作用的同时,大力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独资兴办或通过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创办各类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积极推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办学形式,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地对民办职业学校要采取优惠政策进行扶持,在征地、基建、师资、教学、招生、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对民办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10、进一步改革职教招生制度,扩大招生规模。建立和完善职教招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和激励机制,绩效挂钩,奖罚分明。要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普高招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职业学校要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学分制和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

  11、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或结业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职业院校都要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为广大职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HT]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培训机构和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采取有效办法,吸收相关人才从事职业教育。

  各职业学校每年应选派1-2名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轮岗轮训,使其成为合格的“双师型”教师;鼓励“双师型”教师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具有双重资格的教师在内部分配上要予以从优。

  1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坚持产教结合,形成教学、学习、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一体化的办学机制。各地要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企业,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和实训场所,把校办企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规划,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纳入职业学校的建设规划。

  14、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职教研究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教研人员,逐步形成市、县(区)、校三级职业教育教研网络。

  四、依法增加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15、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

  职业教育经费通过各级政府财政拨款,行业、企事业单位及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费,以及贷款、校办企业创收、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

  国家、省下拨的职教经费所需的配套资金,市县区财政应予足额拨付;随着财力增长,市财政将逐步增加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职业学校的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调拨或划转。

  16、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资助体系。要将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纳入助学资助范围,设立专项助学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提供资助;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捐资助学。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套“奖、贷、助、补、减”的职业学校贫困助学体系,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