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全省打击非法煤矿生产紧急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全市煤矿非法开采,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我市从6月24日始在全市开展了集中打击煤矿非法生产的专项行动。在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巩固成果,坚决遏制煤矿非法生产,市委、市政府决定派出5个工作组于7月11日—7月19日对各县(区)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名单如下:第一组由市煤管办主任程洪义带队,市安监局易清和、市国土资源局李洪英为成员,督查芦溪县;第二组由市安监局局长宁秋云带队,市煤管办彭绍辉、江西煤矿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刘彦为成员,督查湘东区;第三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邱晓云带队,市煤管办彭劲松、市公安局李志强、市国土资源局瞿先亮为成员,督查安源区;第四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胡世联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叶波、萍乡供电公司黄绍文为成员,督查上栗县;第五组由市煤管办副主任曹励白带队,市安监局郭刚、市煤管办杨林为成员,督查莲花县。

  各工作组要站在“讲政治”高度,按照6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驻各县(区)安全生产督导组要认真配合工作组做好此次督查工作。请各工作组将这次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7月21日前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二00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