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7-0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成地税函[2005]1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0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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