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五日

荆门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鄂文[2004]36号)精神,设置荆门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等)、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及测绘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对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系统内财务审计工作。

(四)负责城镇建设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燃气热力工程等单位资格等级认证;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事业的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房政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城市监察管理工作;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对城市的建设施工、园林绿化、房屋拆迁、市容环卫和市政建设中的各项违章行为依照法规进行查处。

(十)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检查监督村镇建设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的落实。

(十一)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工培训、岗位等级鉴定等。

(十二)负责全市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草拟重要文稿;负责委系统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委系统信访、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治安工作。

(二)城市规划科

协调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管理;协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审核、审查和报批工作;协调抓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扩初设计、审查、报批及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预决算;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资质认证工作。

(四)勘察设计科(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测绘、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管理;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工程师的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测绘市场和城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查处违章测绘、勘察设计,规范测绘、勘察设计市场。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筑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设备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和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机构等的资质等级认证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行业产品许可工作;负责建筑金属结构,建筑金属制品的行业管理;负责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工作。

(六)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订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及城区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场管理;指导公用行业优质服务、产品质量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建制镇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八)法规科

负责组织政策调研和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及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九)城市管理与房地产业科

负责城区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区河道等综合管理;负责城市监察管理;负责户外广告、亭棚设置的审批;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移植、砍伐和绿地变动审批;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房政管理及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资质认证及经营城市卫生服务的审批。

(十)财务审计科

协助编制城市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资金组织、审计、预决算;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乡镇建设维护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落实;负责制订系统内有关计划、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委直属单位财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委属单位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和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拟订委系统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劳动人事政策贯彻执行,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制订委系统人才工作规划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委系统党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稳工作。

监察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6名(含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正科11名、副科7名);另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专职团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