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05]27号)精神,保证领导同志及时了解紧急事件,指导事件处置,特作如下通知。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和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紧急信息,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很重,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办公室系统都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掌握信息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重视紧急信息的报送,采取有力措施,形成灵敏高效的紧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紧急信息及时如实上报,保证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能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二、紧急信息的界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重要社情民意也需随时报送。

  三、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

  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报告时限: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

  3、报送渠道:上班时间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6833209)或总值班室(6832320);其它时间报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

  4、报送方式:一般需书面报告。报告紧急信息后,还需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

  5、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核环节,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之前须先报告市政府。

  四、实行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迟报漏报不报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紧急信息工作放在信息工作的重要位置,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不报紧急信息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哪个地方、行业、部门范围内发生迟报、漏报、不报紧急信息问题由该地、该部门负责。

  公安、国家安全、煤矿、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教育、文化、卫生、水利等部门,更要把上报紧急信息列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闻单位也要将掌握了解的紧急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上报紧急信息工作,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协调负责,信息部门具体负责。

  从今年7月开始,如出现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不报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及个人年度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迟报、漏报、不报紧急信息情况的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因迟报、漏报和隐匿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