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