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布日期:2005-07-0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5]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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