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人民政府应尽快成立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协调。

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各部门和单位近期要对各自所制发的与农村信用社发展有关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限制和歧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要依法予以取消。对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00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