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无线寻呼频率管理,保障无线寻呼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无线寻呼台使用频率清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在汕头市范围内从事无线寻呼业务的单位(包括获准使用无线寻呼频率但现已停业的单位),均应在2005年7月15日前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无线寻呼频率登记或清退手续。

  二、凡使用无线电频率开展寻呼业务的,必须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无线电寻呼频率使用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无线寻呼频率批准文件;

  5、无线电台执照。

  三、原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无线寻呼频率,但已停止使用的,必须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清退手续。办理频率清退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退回无线寻呼频率申请;

  2、原无线寻呼频率批准文件;

  3、无线电台执照。

  四、对逾期不按规定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或清退手续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网站:www.stww.gov.cn,联系电话:8988679)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