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乡、镇(街道)双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扬州市乡、镇(街道)双拥工作规范

  根据省委[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市委[2003]7号《2003—2007年双拥工作五年纲要》、市政府[2002]112号《扬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2003]1号《双拥模范城(县)、乡镇(街道)、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领导健全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以双拥创建为主载体,以爱国拥军为主旋律,以共管共育为主任务,以促进“两力”(战斗力和生产力)为主目标,贯彻军民为本、与时俱进、双向奉献、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原则,推动双拥全面、协调、持续开展,为构建和谐扬州贡献力量。

  2、健全乡、镇(街道)双拥(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由党委负责同志兼组长,政府及人武、宣传部门负责同志和驻军团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同志兼副组长;民政、综治办、工商、公安、司法及社区(村)等为成员单位,成员随缺随补,恪尽职守。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和活动安排,适时召开会议,每年不低于2次,每次会议都要形成记录。成员应联系驻地部队或1至2名本籍军人,坚持向领导小组年度述职。

  3、领导小组下设的双拥办和国教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民政部门,对外挂牌;主任由人武部长兼任,常务主任由民政助理兼任,教育、工商、司法等负责同志兼副主任。合署后的工作职能、规章制度、创建规划、政策规定等上墙或存入电脑;办公所需用房、橱柜、桌椅、国防(双拥)报刊及所需经费得到保障,基金落实。

  4、双拥(国教)办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协调,每月主持一次会议;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侧重双拥创建和优待政策落实;工商负责民营个私、股份制企业双拥活动;司法负责涉军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国防教育。

  5、健全军地网络,联系顺畅。学校、医院、村级单位、窗口行业应建立双拥(国教)服务网络,定期开展相关活动。乡、镇(街道)驻地有部队的,营以下单位有群众工作小组和学雷锋小组,接受乡、镇(街道)双拥(国教)办的指导。

  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

  6、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和《市〈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双拥光荣传统为内容的国防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的思想,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觉为双拥工作出一份力量。

  7、推进国防教育进入社会领域。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范畴,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等部门职责,列进党员冬训和干部培训课时安排,列为公共橱窗、广播电视自办节目宣传内容,交通要道应设立双拥和国防教育公益广告。

  8、突出各类干部、青少年、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党政干部侧重国防理论、国防战略、国防力量、国防经济、国防法制和国防科技等教育,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青少年按照《学校国防教育常规》,结合各学科有关内容,推动国防教育进课表、进课本、进课堂;办好青少年军警校,完善“三班一队”(国旗班、国防武术班、拥军优属服务班,双拥文艺宣传队)日常活动制度,使军警校成为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抓手。坚持季课,确保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落到实处。

  9、抓好每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运用上国教课、专题报告、广播讲座、国防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新闻人物评选、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形象、直观地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教育日活动的有效性。

  10、积极筹备和设立国防教育基金。依据《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会资助和个人捐赠等途径,设立国防教育基金。基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专帐记载;对利息部分由国教办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经领导小组批准使用。基金接受同级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三、双拥优待政策落实

  11、全面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认真落实双拥各项政策法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列入财政转移支付,按时足额兑现;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对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各项经费按年自然增长到位;复退军人和军嫂得到就业培训,就业素质能够提高,面向市场开发使用成效明显;抚恤优待对象努力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收入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

  12、积极维护双拥优待对象合法权益。成立“一办五站”(综治办设涉军维权办、人武部设法规指导站、双拥办设政策咨询站、司法科设纠纷调解站、派出所设涉军案件受理站、法律事务所设诉讼援助站),承担“四维两保”任务(维护优抚对象、转业干部、本籍军人、驻地官兵合法权益,保障军事设施和国防工事安全),在军人军属中实现“三无目标”(无涉法性越级上访、无涉法性纠纷拖延、无涉法性积案)。

  13、继续贯彻市政府[2001]33号文件,着力推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9+1” 解难行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双份报销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制度、“一助一”制度、医疗费用困难补助制度、乡、镇(街道)医院“两免八减半”优待、县乡政府医疗保障资金+健康保障) .切实在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健康教育、学习科学健身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开设健康门诊、提供健康服务、设立健康保障资金、健全健康激励机制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形成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公共健康体系,降低社会医疗优待成本。

  14、落实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的就学政策。夫妇双方均为海边防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需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借读的,教育部门应安排就近入学和免收借读费。

  15、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动员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严格执行征兵政策,把好身体、文化、政审关,兵员质量得到保证,无退兵。

  16、广泛开展“五好四自”(遵纪守法好、家庭道德好、勤劳致富好、和睦邻里好、支持国防好,自律、自爱、自重、自强)活动。引导双拥优待对象运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规范言行,维护正当权益。双拥优待对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关心国防建设,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密切群众关系,珍惜光荣历史,争创光荣业绩,建设光荣家庭。

  四、双拥创建活动经常

  17、双拥工作贯穿全年。双拥工作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任务、节有走访。结合本职和业务从日常做起,贯穿到社会各方面,适时开展诸如扶持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等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活泼、效果突出、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

  18、坚持各项创建活动制度。元旦、春节期间,抓好双拥活动月;八一到来,组织对部队、本籍军人和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的走访慰问。重视面上的创建指导,适时组织检查,获市以上命名的,应向市双拥部门报送年度总结和新年度打算。

  19、窗口单位双拥服务承诺兑现。窗口服务行业优惠优待服务规范有序,服务小组坚持实体化方向,兑现帮生产、帮生活的承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应设立伤残军人半票乘车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两免八减半”等收费优惠标志,完善软件资料。

  20、和驻军单位结对共建。在有驻军的乡镇(街道),开展军(警)民联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建中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创建文明家庭、文明乡镇(单位)、文明社区活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坚持计划生育,养成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抵制封建迷信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21、支持军人在部队健康成长、成才。共管共育本籍军人,保持和军人书信联系,军人立志军营建功立业。军人在部队立功或评为优秀士兵,地方给军人奖订《双拥》杂志,给家长奖不低于10%比例的优待金。面向市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把科技教育贯穿于适龄青年报名参军、服役、退伍、就业全过程,激励军人在军营有限的服役时间内掌握一技之长,成为专业或复合性人才。

  22、重视双拥向“两新组织”拓展。努力探索民营、个私、改制、外资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社区等新型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参与双拥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开展行业双拥、社区双拥,建立“两新组织”双拥工作分会,推进双拥向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及中介机构延伸。在“两新组织”中,创建一批服务军地、功能齐全、辐射较强的双拥示范群体。

  五、双拥工作和谐发展

  23、双拥和谐发展。党委、政府和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自觉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本籍军人普遍安心服役,无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违法乱纪事件。双拥优待对象尊重政府,尊重群众,与政府和群众关系融洽。无历史遗留问题,无重大纠纷,无聚众集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