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乌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遇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4]198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字[2004]4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商务局、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经委、铁路办事处、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农牧业局、民政局、教体局、统计局、供销社、农发行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负责人组成。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并会同发改委对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储备粮的投入和调入粮油供应市场,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分析预测供求关系变化趋势,提出应急粮食运输、加工、销售办法和承担企业。

2、市供销社负责边销茶、食盐的调运、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并负责边销茶和食盐应急投放网络建设。

3、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人心。

4、市发改委负责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

6、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7、市交通局和铁路办事处负责做好运力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铁路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活必需品。

8、市经委负责电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食品等加工的需要。

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2、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13、市农牧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和调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及畜产品检疫。

14、市民政局负责提出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意见,并负责落实和发放补贴。

15、市教体局负责提出对学生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对大中专在校特困生价格补贴的意见,落实和发放价格补贴。

16、市统计局负责编制物价指数,反映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

17、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销调控贷款,保证粮食应急需要。

18、各区政府协调做好各自当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19、应急期间,各参与部门都要确保通讯联系畅通,保障协调小组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畅通。

二、市场异常波动及监测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要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确定监测代表性企业,并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商务局、发改委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此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油销售点、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及报告

监测范围内的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商品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市商务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通报情况。

四、应急控制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一)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建立生活必需品加工、经营重点企业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日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三)商务部门督促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特别是承担应急加工任务的粮食加工企业要满负荷加工,保证市场供应的需要。

(四)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五)如当地主要粮食消费品种的社会库存数量低于7天的社会消费量时,动用本市粮食储备进行紧急加工,供应市场。本市储备不足时,申请动用自治区级或国家储备。

(六)承担应急供应的企业、超市要延长营业时间,直至全天24小时营业。

(七)对成品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由市政府对加工或经营环节发生的亏损给予财政补贴。

(八)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确定供应标准、范围和价格,对居民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对大中专学校食堂用粮给予倾斜,对军粮要按质按量按时保证供应。

(九)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停止外销,必要时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资源,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其他

(一)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各区政府制定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三)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