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05]97号)和《黔江区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黔江委办发[2005]9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全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乱办班的问题,坚决遏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逐步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培训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治理整顿对象和重点

    (一)治理整顿的对象凡属下列收费培训班一律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

  1、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

  2、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

  3、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

  4、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治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区级党政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在2004—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重点是党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此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按照统一思想、制定方案、明确重点、认真部署的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全市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职责任务,对全区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区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和有关施教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2004年以来组织培训办班的项目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写出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并附上政策依据,报送区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培训整顿办)。

  (三)审核督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由区培训整顿办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培训项目进行综合汇总、核查,按照中央和重庆市的规定提出分类处理的审核建议意见,报区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培训整顿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公布审核意见和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区培训整顿领导小组公布取消或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区级各部门根据公布的目录及时进行整改,对已取消的培训项目仍在继续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批准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要加强规范管理。

  (五)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部门在认真总结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立足于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培训中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规定,建立规范培训办班的长效机制。区培训整顿办将全区落实整改和进一步规范管理的情况书面报送市有关部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危害极大,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培训和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清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危害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治理整顿;充分认识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净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体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重庆市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教委、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具体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区物价局负责培训办班的价格审批和价格监督,区教委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的监管,区民政局负责社团组织培训办班的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培训经费拨付、培训收费立项,区人事局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培训办班的规范管理,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落实。

  (三)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行业监管要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区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并对培训办班进行跟踪指导,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对不按要求开展治理整顿、不如实填报情况、不及时整改以及顶风违纪继续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那些出于经济利益驱动乱办班的单位除对单位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外,还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借培训办班搞公款旅游或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的、以培训之名非法敛财甚至搞诈骗活动的,坚决依法处理。对培训经费要严格审批把关,对违反规定参加培训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培训办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在治理整顿工作中,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规章制度建设,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做到依法培训、依法收费、依法发证。针对培训办班的资质资格、收费立项、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培训地点,以及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纪律处分等,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业务培训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治理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决定治理整顿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区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此次在全区开展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区人事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担负起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对治理整顿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