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6-2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国税发[2005]18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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