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山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78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2月28日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的实施,是我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立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突破陈规,着重完善了规范性文件范围、备案工作原则、报送备案时限和要求、备案登记制度、备案审查时限、提请审查制度、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等内容,确立了我省“四级政府、三级备案”和“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监督体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所确立的备案新体制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履行备案职责,保证《规定》的正确实施

  《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备案工作机构、备案要求、备案登记制度以及备案审查内容和处理程序等都做了全面规定,它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备案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今年5月1日起,各县市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备案。各级备案审查机关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备案审查机关经审查提出的问题,制定机关要及时处理。制定机关或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有关机关提出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要认真依法处理。每年1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审查机关。今年1月至4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在今年5月底前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备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备案目录的,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不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的,由备案审查机关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配套制度,努力探索备案工作的新途径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建立相应的备案登记、统计报告、通报、检查、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备案工作责任。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等问题。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应听取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备案工作规律,大胆创新,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四、提高备案人员素质,为备案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保证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防止并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备案人员素质,强化责任,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要努力创造条件,推进备案工作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直接从事备案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备案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规定》和本通知。在宣传贯彻《规定》中遇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

  1.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2.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3.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

  4.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

  5.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格式

  6.备案审查征询意见书格式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