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乡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全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稳定,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新乡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国土局、房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广电局、中国银监会新乡市监管分局、邮政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为新乡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为新乡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组织机制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反洗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新乡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新乡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组织协调新乡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反洗钱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有关涉嫌洗钱案件;调查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中级法院:负责新乡市辖区反洗钱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进行解释和接受咨询。

  检察院:负责新乡市辖区反洗钱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处隐蔽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进行解释和接受咨询。

  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反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破案工作。

  安全局:参与反洗钱犯罪情报的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范围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反洗钱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司法局:在律师、公正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

  财政局:落实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建委:在建筑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制定在建筑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措施。

  国土局:在土地管理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制定在土地管理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措施。

  房管局:在房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贯彻执行在房产领域开展反洗钱的政策措施。

  商务局:参与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

  国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中央税收的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地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地方税收的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市人民反洗钱意识。

  法制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实施的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银监会新乡监管分局:协助人民银行落实银行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市人民银行制定新乡市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实施监督。

  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贯彻执行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外汇管理局:在市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对涉嫌外汇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与各执法部门加强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研究落实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四、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掌握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避免重复监管,树立监管权威;积极推进各部门间反洗钱工作的业务合作,相互配合,及时研究反洗钱工作形势,共享信息资源。

  五、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我市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解决问题、部署工作。对联席会议要形成纪要,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