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公布日期:2005-06-2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3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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