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维护行政纪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法制徐州建设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效能监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以求实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起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使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徐州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基本原则:1、依法监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2、标本兼治原则。要发挥纠建并举、惩防兼顾的综合效能,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体制机制。3、齐抓共管原则。要把行政效能监察纳入政府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抓好勤政廉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4、民主监督原则。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实行公开投诉、公开处理、公开评议、公开结果,同时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扩大行政效能监察的社会效果。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行为的效率、效果,以及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本规则所称行政效能监察适用对象为:1、各县(市)区及乡镇(办事处)两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2、市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政令畅通;二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廉政、勤政、高效,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重要改革措施和重大任务,是否实现工作目标;四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改进情况。

  当前要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二是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三是不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四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五是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六是在工作中丢失、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证,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七是需要与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不积极主动,久拖不决;八是对前来办事人员索要钱物或接受吃请,或故意刁难,甚至言行粗暴导致发生冲突;九是对管辖范围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十是被投诉单位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纵容等。

  三、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

  (一)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职能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及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的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评估、评议制度。定期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主要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廉政勤政和公务员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评议。评议方式采取:一是由市监察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代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二是办好“行风热线”,不断健全民主评议行风制度,继续深入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三)构筑行政效能投诉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认真受理基层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成立“徐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各部门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公布投诉方式,公开受理投诉,建立起全市上下联动,高效快捷的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

  四、行政效能监察结果的运用一是向被监察单位反馈监察评议情况,对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二是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效能监察结果。三是将行政效能监察与加强行政管理相结合,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四是把效能监察结果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政绩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抓出成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建设和监察理论研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