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一、为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二、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部门违法实施年检。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的监督协调工作。市优化办负责审核部门年检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应在每年2月20日前将年检范围、预定时间、报送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注意事项等书面告知行政服务中心。

  四、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的年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集中进入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各部门负责向年检对象公告并具体实施。

  五、单项年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一般在上半年集中安排时间年检,各部门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年检工作(不含省、国家安排有统一时间的年检)。

  六、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组织,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联合年检。

  七、需到现场勘验的年检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受理后作出承诺,比原定承诺时限压缩30%办结;只审查材料的原则上作为即办件办理。

  八、需上报国家、省的年检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受理,部门初审后上报。

  九、不适合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年检的项目,应事先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在外年检的申请,由行政服务中心审核认可后方可另行安排,同时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年检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将年检情况书面报告行政服务中心。

  十、证照年检查验不得收费,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检收费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收取,进入财政专户。

  十一、各年检部门应各司其职,依法审验申请人报送的材料,不得随意增加审查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十二、各年检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年检资料的准确性。

  十三、各年检部门不得在本系统内另行组织对企业的年度审查。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新乡市第一批行政许可证(照)联合年检事项

  (共52项)

   一、地税局1项

  (一)税务登记证

  二、国资委1项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三、统计局1项

  (一)统计登记证

  四、建委7项

  (一)监理企业年检审核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复审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五)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六)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年检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项

  (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二)职业介绍许可证

  六、公安局1项

  (一)经营性开放式计算机房安全审核合格证

  七、文化局6项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四)娱乐场所文化许可证

  (五)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八、畜牧局2项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动物防疫合格证

  九、商务局5项

  (一)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成品油零售点经营批准证书

  (五)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证书

  十、民政局3项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十一、盐业局1项

  (一)食盐零售许可证

  十二、计生委2项

  (一)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

  十三、药监局4项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三)癌症患者麻醉药品专用卡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

  十四、交通局3项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道路运输证

  (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十五、发改委2项

  (一)收费许可证

  (二)执收公务证

  十六、财政局3项

  (一)罚没许可证

  (二)执罚公务证

  (三)票据准用证

  十七、卫生局2项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0张床位以下)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十八、安监局1项

  (一)煤炭经营资格证

  十九、质监局1项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十、水利局1项

  (一)取水许可证

  二十一、林业局1项

  (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十二、人事局1项

  (一)人才中介机构年审

  二十三、烟草局1项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