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6-2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价费函[2005]1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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