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赤峰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5年赤峰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169号)要求,现将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整治重点

  以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肉及其制品、粮油、蔬菜、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储运、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全面实施食品专项整治。

  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较好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顿,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食品监督覆盖率明显提高,绿色食品产业的开发、无公害食品市场占有率显著上升,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整合执法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切实增强。具体目标是:

  1、全市完成2004年已认定的356.66万亩种植业基地和三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四个水产品基地的农、畜、水产品认证工作。

  2、全面实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率控制在5%之内。

  3、完成小麦粉等5类、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启动挂面等13类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4、对无证照生产经营查处率达到100%,对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案率达到100%.

  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6、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等5类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7、全面推进食品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旗县区政府所在地达到90%以上。

  8、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9、各旗区的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全面扼制注水肉、病害肉和瘦肉精肉上市。

  10、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

  (三)整治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农牧业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继续加强和推进全市无公害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加大对无公害农畜水产品认定基地和认证产品的管理力度,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加大标志管理力度,提高认证产品标志使用率。加强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突出环境污染因素,农业投入品使用和休药(间隔)期等重点环节,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从源头抓起,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物质的投入,规范基地农牧民建立农事作业记录,逐步建立完善质量追踪体系。认真负责获证产品质量抽检、生产行为督查和标志标识使用规范性的监督,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产品质量、标志使用全过程监督,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目标。

  2、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坚决打击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并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实行无证查处,加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以及小作坊和非法加工食品黑窝点的整治力度,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回访等监督措施,确保对企业监管到位。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3、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流通储运环节的整治。工商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包装食品安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三项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乳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薰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

  二是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种等五大类品种,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食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完善委托检验制度,指导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三是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集市,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牧区市场的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摊点,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以及三无食品的行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尤其是健全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

  4、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餐饮消费环节及卫生许可的整治。卫生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易发食物中毒的学校、建筑工地为重点,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变被动为主动,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建立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减少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建立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减少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规范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

  5、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对各部门报送的专项整治信息及时汇总上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随时抽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

  6、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对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食品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给予披露,使全社会都认识到食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群防群治。

  7、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重点抓好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披露、奖惩及食品监管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准确全面传递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力争实现信息共享,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整治时间

  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在7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整治重点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中、蒙、藏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违法经营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医疗机构非法制剂、邮售假劣药品等专项整治,不断推动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继续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努力铲除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的根源;保持药品打假的高压态势,突出曝光一批药品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努力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

  1、继续开展打击邮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341号)要求,建立长期监控和查处机制。联合邮政部门对重点区域组织一次排查,分析和掌握邮售情况。加强药品邮件的监督检查,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继续广泛宣传使用非法邮售假药的危害性,采取强有力措施,重点对已通过邮售进入的假劣药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清查清理,并严肃依法查处,有效遏制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复发和蔓延。

  2、继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监控。继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控。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销售中药饮片、国家限制的中药材、毒性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法从严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中药材市场经营户销售中药饮片提供企业票据,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购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中药材监督抽检,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控,进一步规范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努力促使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

  3、继续开展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全市重点进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加强对植入体内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三是以个体诊所、血站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毁形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和毁形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4、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的专项整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联合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集中对辖区内城区、乡镇集贸市场、医院内外、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场所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摸清非法收购药品渠道,追踪非法收购流向,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广告,严厉打击游医药贩非法收购药品行为,铲除集聚回收药品的黑窝点。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线索。对药品经营企业收购或销售(包括变相收购或销售)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对医疗机构非法回收药品的,除按规定查处外,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充分利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发动群众,进行广泛社会监督,营造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药品的浓厚氛围,有效堵截非法收购药品的分流渠道,防止回收药品流向农村及偏远地区。

  5、开展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专项整治。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份药品专项整治。重点对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中成药和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蒙、藏成药监督检查,突出加强药品的监督抽验,充分利用监督抽验检测结果,对中、蒙、藏成药中添加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加强对补肾壮阳药中添加枸椽酸西地那非,补脑安神药中添加镇静类化学药品,降糖药中添加格列本脲等行为的从严查处。

  6、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检查治理。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检查治理。重点检查其是否有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以及制剂室条件、制剂质量等。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旗、县、区以下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及各种专科门诊部、诊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医院制剂院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使用秩序。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周密计划,制定行动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领导亲自挂帅,责任到人,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勇于开拓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使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紧紧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专项整治内容,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既要突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重点,又要兼顾日常监管。要以专项整治来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来深化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贯穿全年整个工作之中,统筹安排,做到一个阶段有所侧重。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部门联系和协调,上下联动,纵横结合,形成药品专项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案值较大、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增强教育和惩戒效果,取得整治成效。要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重视食品药品质量意识,营造假劣食品药品无立足之地的社会环境。

  (四)落实措施,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打假快速反应机制和重大案件通报协办、督办考核制度,重点对危害大、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案件进行督办,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可疑药品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形成全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联动查处体系。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情况及重要案件情况。市政府将不断收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树立典型,推广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各单位及时收集情况,书面上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