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我省地区GDP核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改进和规范我省地区GDP核算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统计局 2005年6月14日)

  我省自1985年建立GDP核算制度以来,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已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由于省和地、县三级GDP实行分级核算的方式,因此在核算基础数据的使用上有差异,在核算方法上不够统一,在核算制度上不够健全,造成各级之间数据有差距。为进一步提高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规范地区GDP核算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精神,就改进和规范我省地区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地(州、市)GDP核算方法。各地(州、市)统计局在季度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GDP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和《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的若干补充规定(修订稿)》(国统字[2005]20号),并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我省季度GDP核算方案》和《关于我省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的要求,搞好GDP核算工作,特别要注意核算方法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地(州、市)GDP数据联审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05年起在我省建立地(州、市)GDP数据联审制度。具体由省统计局对各地(州、市)GDP数据进行联审,审查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实行主要专业统计的下管制度。各专业统计数据是GDP核算数据的基础,把好专业数据关,是规范GDP核算工作的前提。为了规范专业统计数据,省对地(州、市)一级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四个专业实行下管,并建立相关专业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全省数据与地区一级数据的协调一致。在条件成熟时,省统计局对各地(州、市)的GDP核算全面实行下算一级,由省统计局直接计算各地(州、市)的GDP.四、各地要逐步建立对县级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鉴于GDP核算的复杂性和县(市、区)一级统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各地(州、市)也要逐步建立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制度。

  五、全力配合改进GDP核算工作。各级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保险、证券、邮电、运输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资料,确保GDP核算数据的完整。

  六、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数据发布。今后各地(州、市)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各地统计局自行公布,而是经省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

  七、地(州、市)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