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让人民喝上放心的水”的要求,保护巴城20多万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巴中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决定对巴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巴城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依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巴城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方案

  近年来,由于城市框架拉大,城市饮用水取水点经两次上移,但仍不能避免人为造成的污染行为,向饮用水源排放污染物有增无减,给巴城20多万居民饮用水造成很大危害,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民的广泛关注。为确保巴城人民饮用水安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2005年11月30日前将大佛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彻底整治,使之达到零排放,免除对饮用水源的威胁。

  二、整治任务

  1、江北白云台村七社严园平、严定中两户在大佛寺北桥头上游处养猪,由市政府责令停业,市建设局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将两户猪圈依法拆除。

  2、由市、区交通、水利、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对河中四条游船依法查封,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水上娱乐业,并禁止在取水点一级保护区内游船、游泳,加强日常管理。

  3、由区政府负责,对梦溪谷、玉林山庄、泉水庄、世外桃源四家农家乐污水进行限期治理,由区环保局验收其污水治理达到一级标准后,接入原石油公司加油站排污管网到大佛寺桥以下经二级处理后排放。

  4、依据辖区管理原则,对大佛寺桥南沿河岸各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白色污染物和生活垃圾。

  5、对大佛寺南岸泉水庄旱桥两头垃圾由区科技园予以清除,设置垃圾箱,并对违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依照《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6、对枣林加油站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限期整改。

  7、对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张光第、张力、张明贤、段绍正、段绍清、张光才、何光太、蒲秀林、何华益、张礼选、何华清、刘永中、刘建国、张春、罗明坤等住房户,进行经常巡查,禁止从事养猪等重污染行业经营活动,对已少量养猪的农户,要求建设沼气池,禁止粪水外排,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

  8、由市、区建设、环保部门联合组成执法组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准环评和规划的项目进行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再新建任何建设项目(除水厂取水设施外),由建设部门负责监管。

  9、枣林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由区环保局、枣林镇政府组织实施,经费由区、镇政府承担,市上给予补助。

  10、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公告,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性标志牌。

  三、整治步骤

  2005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分别是:

  1、7月10日前拆除游船。

  2、7月底前拆除江北桥头养猪户,同时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建立。

  3、7月底前完成旱桥垃圾清运并设置垃圾箱,并定时清运。

  4、9月底前完成四家农家乐限期治理任务。

  5、11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执法检查。

  附件:

  巴城饮用水水源污染治理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