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