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制订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我市统计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以统计服务为主题,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与此同时,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统计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宏观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基础,全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县区统计机构建设。严格执行《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努力解决县级统计机构单独设置工作。吴兴、南浔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在地统计”后,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按照力量与任务相适应,工作与规范相一致的要求配足配好统计人员。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适应企业统计代理业务需要。

  (二)重视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整合资源,加强基础,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履行乡镇(街道)综合统计管理职能。乡镇(街道)统计中心人员配备,视乡镇规模大小配备3-5人,街道配备2人左右,统计中心必须集中办公。原有统计力量不足的,由乡镇(街道)调剂解决。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要明确一名政府(街道)领导分管,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达标管理。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又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局面。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搜集部门行业基本统计信息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种资料。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基层的负担,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或备案)。按照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目标,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为开展统计调查和行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二、积极实践,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改进地区GDP核算制度。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建立GDP核算下管一级和下算一级制度的精神。建立市对县区主要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和下管一级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计算方法,规范GDP信息发布时间和程序,积极推进实施以抽样调查数据为核算资料的调查方式改革,切实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

  (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在贯彻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同时,积极建立为地方发展服务的统计制度和指标内容,继续完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资源、重要原材料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强完善社会发展统计,建立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三)创新服务方式。在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重视强化统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加强统计网站建设,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统计信息在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和居民消费行为中的作用,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一)加强统计普法教育。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统计部门作为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要不断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力量和优势,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三)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贯彻执行《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对干扰统计工作,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快建设,全面推进统计信息化水平

  各县区要按省、市统一部署,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提高应用能力。加强乡镇联网、企业统计直报网络、统计数据在线处理和统计综合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统计工作的网络化。各乡镇(街道)及列入重点调查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统计岗位配备计算机,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县区政府统计部门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信息技术人员。

  五、加强领导,切实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统计部门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帮助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问题,努力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统计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统计、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完善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保证统计队伍在稳定中不断加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