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州最近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县、部门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中,仍存在着专项整治不力、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失管、漏管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极易对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整治力度,下大力气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形成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管理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交通、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指导和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和储存装置的普查建档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资质和证照不全,没有经过“三同时”审查的企业,依法进行取缔和关闭;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的生产企业,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坚决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和土法炼砷厂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狠抓现场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按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大安全投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是规范生产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依法生产经营资格的前提和条件。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的基础上,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进行安全评价,并获取有关证照,否则将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六、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安监部门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特员的持证率。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增强防御和处置各类事故的能力。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