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州监察局提出的《文山州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文山州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文山州监察局
(2005年6月)

针对当前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和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州监察局决定立项对全州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执法监察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全州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州人民政府的要求责令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落实土地出让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安全规范运作,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土地出让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2.州及各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建章立制及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3.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情况及其主要项目;

4.土地征用补偿费兑现到位情况;

5.土地征用、收储、拍卖和协议出让税费收支情况。

三、执法监察的方法步骤

2005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由各县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7月21日至9月30日,由州监察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州国土资源局及各县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走访调查,广泛听取县、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被征地群众的意见,重点检查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州人民政府提交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按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整改存在问题的监察建议,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直至存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止。

四、执法监察的对象及工作机构

1.此次执法监察的主要对象是州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配合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2.工作机构:为保证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成立工作组,由州监察局副局长侯桂芬担任组长、州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主任彭正体担任副组长,成员从州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