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核。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36个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9项,其中审批事项62项,审核事项33项,核准事项44项。凡未经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铁政发[200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

  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和受省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限额以上及须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专项投资项目

  2.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各类贷款及境外投资项目、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二、市经济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限额内企业技术改造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限额以上企业技术改造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电力设施保护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市教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市属国有各类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市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限银州区、开发区)、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证书资格

  2.设立民办教育机构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市级科技项目、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

  2.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含建设布局和台址),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的指配、频率转让及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实验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宗教活动场所的确定

  2.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动及跨县(市)区的大型宗教活动

  六、市公安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

  (1)爆炸物品的运输证、购买证

  (2)焰火晚会燃放工程(B级)

  (3)枪支携运许可证,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2.因私出入境管理

  (1)公民因私护照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前往港澳通行

  (5)前往港澳定居

  (6)外国人来往、居留中国许可

  3.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方案

  4.集会、游行、示威及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准许证

  (三)保留核准事项(4项)

  1.机动车登记、变更、报废、注销及行驶证、驾驶员证的核发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3.银州区内养犬和全市范围内豢养特种犬

  4.典当、旅馆、公章刻制特种行业

  七、市民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

  (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

  革命伤残人员(伤残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工)伤残等级评定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登记

  八、市财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住房公积金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会计从业资格

  2.罚没许可证发放

  九、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零售药店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特殊工时制度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

  (4)临时用地

  2.采矿权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向国家、省报批建设用地项目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及矿产资源勘察、探矿权使用

  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

  十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1.城市道路挖掘及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许可

  (1)特殊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军车执行任务除外)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3)临时挖掘城市道路

  (4)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5)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各类检查井等设施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占用绿地及树木砍伐移植、非正常剪修

  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及风景区内各类服务项目

  4.城市垃圾(限银州区、清河区、开发区)处理及环卫设施增减、变更

  5.市政公用设施拆改迁移

  6.燃气、液化石油气生产、运输、经营、使用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及项目工程经理人资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建筑施工项目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在城市管道设施管理范围内施工

  十三、市规划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大中型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工程规划(临时)许可

  十四、市房产局

  (一)保留审核事项(1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保留核准事项(5项)

  1.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认可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标准

  3.房屋权属登记

  4.商品房预售许可

  5.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企业资格

  十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十六、市交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县级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县级公路;在县级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

  2.道路运输经营(危货运输、水上旅游、跨县客运及银州区、开发区域内出租车客运)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干线公路;在干线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路树砍伐

  2.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期审批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登记证》、《安全配员证》、《船员证》的核发和审验

  2.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十七、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植物(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

  十八、市水利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市管河道范围内建设等活动

  (1)采砂许可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水库、渠道)建设项目或者扩大排污口

  (3)护堤林护岸林采伐

  (4)占用河道规划保留区土地

  (5)在大坝及堤防上修建涵洞、泵站和埋设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6)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者拆除

  (7)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2)水利工程开工

  (3)建设水工程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5)占用农林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3.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五等)证书及水产养殖使用证

  4.取水许可

  十九、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林权证发放及临时征占用林地

  2.国有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征占用林地

  2.林木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调运

  3.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携带、邮寄

  4.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省内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明及发生病虫害林进行卫生抚育

  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携带、邮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和利用

  二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审核事项(3项)

  1.权限内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终止及依法撤销外商投资企业

  3.出口加工贸易合同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增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

  2.权限外外资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二十一、市商业局

  (一)保留审核事项(2项)

  1.拍卖、典当企业设立

  2.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申报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废金属运输准运证

  2.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准调证、运输证、准销证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

  4.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二十二、市文化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2.新闻出版活动

  (1)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

  (2)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批发单位连锁,销售组织

  (3)设立报刊批发单位、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单位,报刊登记项目变更,报刊临时增版、增期、期刊增刊

  (4)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

  (5)内部资料性(非宗教内容)出版物准印许可

  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等作业,因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拆除

  (三)保留核准事项(3项)

  1.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2.新闻出版活动

  (1)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

  (2)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3)打字、复印企业的设立

  (4)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二十三、市卫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2.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执业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执业医师、护士注册

  2.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

  3.食品、公共场所、集中供水卫生许可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审核事项(1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岗位资格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

  二十五、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厂址选择环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

  2.污染物排放审批

  (1)夜间建筑施工环保

  (2)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

  (4)危险废物经营

  (5)使用锅炉的环保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前置

  (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

  进口固体废物的环保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十六、市统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出版单位发布或发表统计资料

  (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

  统计上岗证及统计登记

  二十七、市粮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粮食收购企业资格

  二十八、市物价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公用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

  (1)有线电视服务收费

  (2)殡葬服务费

  (3)城市取暖费

  (4)自来水价格

  (5)煤气价格

  (6)城市公交价格

  (7)环境收费

  (8)部分城市设施使用费

  3.重要商品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2)种子收购价格

  (3)长途客运票价、出租车运输价格

  (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

  (5)市管报刊价格

  (6)中介机构服务收费

  (7)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费

  (8)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收费

  (9)公用住房租金

  (10)医疗服务收费

  二十九、市外事办公室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

  三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许可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安全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

  三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

  三十二、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与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设立、终止本辖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

  3.迁建广播电视设施

  三十三、市地震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三十四、市畜牧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人员资格证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执业证,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和个体动物诊疗单位资格认证

  三十五、市农机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3项)

  1.颁发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2.拖拉机等农用柴油机座机等的牌照颁发

  3.农机驾驶员及操作员资格认可

  三十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建设、改造、拆除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