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近年来,在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城市市区部分地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呈现蔓延趋势;有的为了获取高额补偿,在城市重点建设工程范围内突击抢建、乱搭滥建,不仅严重阻碍了重点工程建设,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增加了城市建设成本,而且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建筑和房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城市形象,污染了城市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违章不补、依法严处,超前规划、加快改造,理顺关系、强化协调,利益引导、规范市场,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迅速刹住违法建设的歪风,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和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

  一、明确责任,落实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为制止所辖区域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两区区长、分管副区长为责任人。两区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构建起上下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为加大两区管理的力度,赋予两区政府对行政执法分局的指挥调度权,区执法分局的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安排部署,领导班子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市行政执法局任免区分局领导干部须征得区政府同意;两区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区直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市行政执法局为制止市直及以上单位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局长为责任人;全面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综合协调和违章建设的认定工作, 并负责对两区政府制止违法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准确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非法占地行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市建设部门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部门负责澄清现有房屋的底数,分清性质,规范发证,完善房产二级市场,打击黑市交易。

  二、超前规划,加快村庄综合改造步伐

  为整合资源、节约土地、提高功能,对城市市区村庄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开发改造。市规划部门要超前组织市区村庄改造规划,原则上2006年要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审工作。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既要注意绿地、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体、社区及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公建的控制指标,又要注意小区居民生活的商业和市场建设,商业与市场建筑面积要占小区建筑面积的3%。市场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档次、出精品,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造型优美的封闭式市场为主。市建设部门要及时拟定市区村庄综合改造计划,做好市区村庄综合改造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改造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综合改造建设用地的储备供应工作,保证综合改造用地需要。通过实施市区村庄综合改造,彻底解决群众关心的住房问题,尽快实现村民向市民、村庄向社区的转变。

  三、齐抓共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通过政府信息网或互联网建立信息平台,对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查处情况、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项目放(验)线通知、“双违”案件建议书以及土地、建设、规划、房产等有关证件的发放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附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部署查处违法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和重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通报违法建设查处及认定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执法动态监控体系。对执法区域划片分段,明确人员和任务,把城乡结合部、山城结合部、主次干道两侧、“一轴一线”、市区村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市区周边乡镇,列为动态监控重点,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的措施办法,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两区及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做好宣传、预防工作,对出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举报,并做工作自行拆除。必要时由市行政执法局或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进行联合执法,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调查取证,对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对占压道路红线、侵占绿化用地、影响公众利益等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市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制止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暴力抗法人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住违法建设的蔓延趋势。

  四、严格奖惩,落实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措施

  建立违法建设备案登记制度,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将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向两区政府通报,三日内未拆除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作为违法建设备案,一个月内做工作拆除或配合市行政执法局拆除的,核销备案。对两区新出现的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的,经市行政执法局核实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按照制止违法建设奖惩办法(《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奖惩办法》附后),由市财政部门相应抵扣土地出让收益中应返还区级的出让金,或通过财政体制扣缴。泰山区、岱岳区所辖区域内未新出现违法建设或出现违法建设在限期内拆除的,市政府年终给区政府一次性工作奖励。两区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面向区直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具体奖惩办法。要坚持重奖重罚,奖惩重心下移,对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要占全部奖励数额的80%以上。两区还要制定对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一票否决”办法,以强化基层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特别是村(居)委会预防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市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泰安市城市市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到村(居)购买宅基地、住房的严肃处理。

  五、强化领导,确保城市管理规范有序

  强化城市管理,制止违法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制止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决策、指挥和调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工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监察、房管及两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确保违法建设整治任务得到落实。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制止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城市意识、大局意识,自觉与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及时地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特建立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快速有效地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

  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

  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联席会议组长,市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泰山管委、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房管局和泰山区、岱岳区政府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行政执法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上午。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审议对违法建设的登记备案、核销及奖惩措施;研究部署查处违法建设的阶段性工作;通报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认定及查处情况;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内容形成纪要,经主持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连功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牛玉忠 (市规划局局长)

  李际山 (市建设局局长)

  王天宇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晓 (泰山管委助理调研员)

  律云彪 (泰安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王万里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杨鸿璋 (市房管局副局长)

  范为民 (泰山区副区长)

  段爱华 (岱岳区副区长)

  泰安市制止违法建设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强化城市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范围和原则

  市政府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根据泰山区、岱岳区所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拆除情况,依据本办法对两区政府进行奖惩;同时,由两区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对区直部门、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进行奖惩。

  本办法公布后未出现违法建设或出现违法建设在限期内拆除的,年终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人。对违法建设,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二、认定方法

  违法建设情况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现违法建设情况:一是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并向上一级报告,所在区政府要在最短时间内书面通报市行政执法局;二是加大执法巡查的密度和频次;三是固定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违法建设,市行政执法局要立即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具体面积,确认其违法建设的性质。

  三、奖惩标准

  对泰山区、岱岳区所辖区域内未新出现违法建设或出现违法建设在限期内拆除的,参照城市市区范围内两区村庄土地面积,市政府每年分别给予泰山区220万元、岱岳区180万元的工作奖励。对两区新出现的违法建设,且未按时拆除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抵扣应返还的出让金。

  四、实施奖惩

  市行政执法局按月登记通报违法建设的备案、拆除及处理情况,年终汇总,经市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励。

  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一个月内做工作自行拆除或配合市行政执法局拆除的,备案予以核销;一个月内未拆除的,市财政局凭市行政执法局书面认定的数据和意见,按实际面积相应抵扣土地收益中应返还区级的土地出让金,或通过财政体制扣缴。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