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滁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皖政[2004]80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3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的;或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认定。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或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 00人(含1 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l 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认定。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或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认定。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或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市、区政府认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市、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研究、审批救援、排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调集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掌握事故处理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发布现场信息;研究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事项。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机关、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2.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参与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教育系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事故处置中,负责对师生的疏散、抢救,稳定师生和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市公安局:负责对造成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等工作;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群众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配合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市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市质监局:负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2.市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处置职能小组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职能小组:

  1.抢救组:组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以及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和公布对公众健康存在危害的安全隐患。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定期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与预警网络体系。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二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四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县、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启动县、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县、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的新闻,应经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政府或红十字会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时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县、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