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日制度》已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万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处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区政府决定建立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日制度。

  一、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由区长或区长安排一名副区长参加。

  二、接待时间:固定时间与临时确定时间相结合,原则上在月中和月末确定接待日。

  三、接待地点:区信访办信访接待室或接访科会议室。

  四、接待方式:随机公开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

  五、区信访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或区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参加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日活动,与区政府领导共同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待中若涉及群众反映其他方面的问题,则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六、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群众集体上访反映同一诉求的,应选出不超过5名的代表参加区长接待。被接待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接待场所的正常秩序。

  七、区长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日的具体工作由区信访办负责。包括预约接待相关背景资料的汇集、报送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详细记录,以及对一时不能答复的问题,书面整理送区政府领导批示后转相关部门限期办结等。现场能答复的要现场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15天内要给予书面答复。

  八、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区长公开接待群众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接待领导和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办。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牵头办理部门商相关部门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九、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办负责区长公开接待群众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区长接待信访群众后,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参加接待的区政府领导意见,负责整理区长接待日处理来访情况纪要下发有关部门,指导处理相关问题。